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 · 现代化办公设施 · 非诉/顾问/民商/刑事/行政
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1992年12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,位于辽宁省凌源市中心,所内配备高标准现代化办公设施满足各种工作需要。蓝星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非诉法律服务、法律顾问、民商代理、刑事辩护、行政代理等全面法律服务。
自成立至今,获得许多荣誉,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。2016-2017年度获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,2015年获中国十大优秀诚信律师事务所称号、2018年获文明中华健康中国爱心奉献集体称号,本所事迹多次写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》,中央电视台、中国教育电视台、辽宁电视台、新华网、人民网、光明网、腾讯网、中国律师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对我所事迹进行报道。
我所宗旨:忠于国家法律,维护社会正义,恪守律师职责,广交各界朋友。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:“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、专业人员的作用,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”蓝星所着力维护弱势群体权益,为打造法治国家、法治社会、平安辽宁做出更大贡献。
中国法学会会员,辽宁省刑事民事专家律师,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,凌源市第四届、五届政协委员,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,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,凌源市法学会副会长,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。从摸着宪法、对着国徽宣誓的那一刻起,于洪便确定无疑地将自己的一生交付给了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。手持“正义的宝剑”,他很难说清他守护的到底是哪一方利益,律师忠于的是法律,他们要做的就是让每一位公民在自由阳光下,享受做人的尊严,维护切身的利益。深受群众爱戴,用事实证明了不偏不倚、不怕权势、公正无私。
合作案例 · 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(凌源市/朝阳市/辽宁省)